近日,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污染環境案。被告人謝某、劉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二人共同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費、修復費共計35.2萬元,并在媒體刊登聲明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2022年1月23日,謝某承接了一項轉運工業廢水的項目,因不具備處理工業廢水的資質和技術,與劉某商議后決定將廢水在隱蔽的地方私自處理。次日凌晨,劉某駕駛貨車到禪城區某停車場,將約11噸工業廢水非法傾倒在停車場內下水道。由于下水道與周邊農田水網連通,工業廢水從下水道管網流至附近農田及河涌,導致部分流經水體被污染。污染事故發生后,環保部門立即組織人員到場處置,從現場打撈、處置污染物質5.06噸,墊付環境污染處置費合計24萬元。
案發后,謝某、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檢測鑒別,工業廢水中主要污染物質為烴類、醇類、芳香烴類揮發性有機物,具有毒性物質含量超標的危險特性。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謝某、劉某無視國家法律,非法排放含有毒物質的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另外,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鑒于二被告人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